文件转发:关于申请海南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学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市县科协,有关单位:
为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省科协自2015年始实施海南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学术创新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省级学会受理材料时间:
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31日
(二)省级学会向省科协推荐材料时间:
2015年11月6日前
二、资助名额及经费额度
本年度资助项目20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三、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优先支持未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研发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
(二)截止到2015年11月6日前未满40周岁;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在我省有固定工作单位,聘期等于或超过项目的执行期限,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所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同年申请项目限为1项;
(二)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资助经费拨至获资助者所在单位。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提交材料包括:
1.海南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学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内容须详细填写,可附页;
2.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
3.所在单位聘任书;
4.有关的著作、论文、专项技术(研究)报告、立项论证报告等,要求复印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卷页(全文);
5.有关的科研成果鉴定书、验收证明书、获奖证书、立项审批材料及原科研设计方案等。
(四)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对口省级专业学会审核后退还)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所有材料要求按照双面打印,装订规范整齐牢固,不方便装订的材料可单列。
(五)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五、申报办法
申请人按要求详细填写《海南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学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各种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对口省级专业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省级专业学会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由学会组织对口专家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后向省科协推荐。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方雄 张慧
联系电话(传真):65339594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人大政协楼7层712室海南省科协学会部(570203)
学会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海南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学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http://f.hainnu.edu.cn/2015/1016/20151016033018110.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