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海旅客和司机,这11种行为不能有,否则列入黑名单
8月2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和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联合制定的《琼州海峡南岸客滚运输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即日起执行。《规定》指出,乘船过海的旅客、司机(含所驾车辆)出现11种违反客滚运输安全生产、扰乱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违反公共卫生防控规定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黑名单行为。
违反《规定》的旅客、司机和车辆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系统
商报记者注意到,《规定》共计第七章十八条,旨在加强琼州海峡客滚装卸作业及客滚船舶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过海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港口的运输秩序,维护承运人(公司)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适用于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和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以下简称“铁路轮渡”)所辖港口过海的旅客、司机及车辆,即由秀英港、新海港、南港乘船过海的旅客、司机及车辆。
《规定》要求,建立客滚运输黑名单管理系统,将违反《规定》的旅客、司机和车辆列入黑名单管理系统,列入对象将实施服务限制。新海轮渡和铁路轮渡应成立黑名单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企业黑名单认定、录入和审批工作及黑名单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新海轮渡和铁路轮渡指定本单位黑名单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两个单位间的黑名单管理信息共享通报、互认同步录入、联动等对接工作。
出现这11种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黑名单行为
《规定》指出,乘船过海的旅客、司机(含所驾车辆)出现11种违反客滚运输安全生产、扰乱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违反公共卫生防控规定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黑名单行为。
据商报记者统计,这11种行为分别是:故意隐藏或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及其他不符合客滚轮运输安全规定的货物;以牟利为目的,在货物申报时,出现瞒报、谎报行为的,包括普通货物申报为鲜活类、危险货物申报为普通货物等行为;利用车内暗格藏客,故意逃票、漏票的;不服从港口和船舶工作人员指挥,出现冲卡、压船舶跳板,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殴打工作人员的;拒不配合执行港口和船舶车客分流、人车分离规定并出现抗拒行为的;在港乘船期间,擅闯限制区域且不服从指挥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未佩带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硬闯管控区域的,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且态度恶劣的其他行为;语言辱骂、恐吓工作人员的;进行恶意投诉或举报的;其他有必要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黑名单一共分为三级
《规定》还指出,按违规或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黑名单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黑名单、二级黑名单和三级黑名单,一级为黑名单最高等级。列入黑名单的旅客、司机及车辆,实施限制服务,即秀英港、新海港和南港均对限制对象不提供过海服务,违规旅客、司机和车辆的信息三港将同步录入限制和同步解除,即服务限制期限一致。
各级黑名单服务限制期限分别是:
一级黑名单,第1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6个月,车辆限制服务15天;第2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12个月,车辆限制服务3个月;3次以上(含3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2年,车辆限制服务1年;
二级黑名单,第1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2个月,车辆限制服务10天;第2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3个月,车辆限制服务15天;3次以上(含3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4个月,车辆限制服务1个月;
三级黑名单,第一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15天;2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1个月;3次以上(含3次)违规的,人员限制服务2个月。
根据《规定》,人员违规行为如被认定为后果极其严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的,新海轮渡和铁路轮渡在处理时,不受违规次数限制,可直接按分级中最高处罚进行顶格处理。
旅客、司机提出申诉期间,不影响限制服务的执行
《规定》强调,黑名单的认定,新海轮渡和铁路轮渡自行成立认定组织和制定工作流程处理,黑名单的认定程序必须严谨,认定过程必须实事求是,认定材料如人员询问记录、监控录像、现场录像、相片、音频录音、书面材料等必须全面,证据链必须完整。黑名单的实施和解除由新海轮渡和铁路轮渡指定部门执行,认定结果新海轮渡和铁路轮渡必须尽告知义务,当面、书面或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
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人员,新海轮渡和铁路轮渡可在指定场所进行同步公示,但须尽保护被执行人隐私的义务,公布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要做必要的隐藏处理。黑名单的认定和实施,为提高执行时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向企业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批准后对违规人员进行即时执行录入黑名单管理,即黑名单限制现场生效,但后续相关手续和材料必须补充完备。
《规定》表示,旅客、司机接到被限制服务通知后,若对被限服务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黑名单处理通知后向企业相关提出申诉。接到旅客、司机的申诉后,企业相关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处理决定不当的,有权提议重新研究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者明确答复。旅客、司机提出申诉期间,不影响限制服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