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合伙种植起纷争 阻拦物品被转移遭“法官”威胁
原标题:查封物品被转移阻拦遭“法官”威胁
两人在东方合伙种植起纷争一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岂料后面风波不断
绿萝种植场门口
半月内法院连发两份裁定公告
核心提示
两人协议合伙种植绿萝起纷争,一方当事人自称合伙人见利忘义,遭其无端驱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双方合伙种植的绿萝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多次转移查封物品,申请人发现被查封物品遭转移后出面制止阻拦,接到自称法官发来的短信指其阻止转移“妨害公务及扰乱社会治安”;申请人不解:制止被申请人非法转移被查封的物品怎么成了“妨害公务及扰乱社会治安”?合伙另一方:绿萝属于鲜活物品,转移销售是为保护生产减少损失,有争议的地方按法院裁决处置。
合作起纷争
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吴先生是广东一家公司投资顾问,也是公司法人代表、广州番禺区政协委员程某成的委托代理人。近日,吴先生向海南媒体反映,2013年6月1日,程某成与黑龙江的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合伙在东方市板桥镇三间村、白穴村等承包土地,用来种植绿萝等花卉。协议中约定:程某成出资1000万元和技术,刘某出资2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双方各自占股份50%,合同中还约定:其他细节可再另行协商。
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始在东方市板桥镇三间村、白穴村等地种植了占地约900多亩的绿萝,后来为扩大生产,双方又在板桥镇中沙村租地560亩。此间,程某成又随即投入250万元的现金和价值约400多万元的绿萝母本用于生产,同时负责提供种植技术。经双方努力,占地1460多亩的板桥绿萝种植场顺利建成,生产和管理人员一度达到290多人,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吴先生说,今年1月16日起,程某成一方返回绿萝种植场时,被合作方刘某派人阻挡不准进入场区,并明确要求程某成一方退出合伙。之后,刘某一方陆续控制了双方合伙开办的绿萝场。为避免冲突,程某成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5月7日,二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海南二中民保字第4号),查封了申请人程某成与被申请人刘某合伙开办的位于东方市板桥镇绿萝种植场的绿萝及其他财产。
绿萝被转移
申请人制止遭“法官”短信威胁
5月13日,二中院法官将上述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处并张贴公告,公告明确:“非经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变卖等处分行为。”
“然而,当天上午法官刚离开,下午刘某等人便开始明目张胆地转移、销售场内绿萝,整整装运了3卡车约4万盆绿萝,价值60多万元。5月14日,他们又转移了1卡车约1.4万盆绿萝,价值20多万元。”吴先生说,看到对方不顾法院公告,非法转移被查封物品,他们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途中进行监督,后来发现了被申请人转移的被查封绿萝后,立即报警并拦车,“民警到场后给我们双方做了笔录,并联系了二中院的法官,确认了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查封裁定。”吴先生说,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
5月15日下午,二中院组织听证,为确保公平公正,法院提议绿萝销售收入及时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并要求双方次日上午10时前给予答复。“然而15日晚上8时许,对方再次组织人员将场内6卡车,价值120多万元的8.4万盆左右绿萝,向外转移、销售,当地派出所接警后也向法官作了反映。很明显,转移查封的物品显然是违法的,作为申请人我们维护法院裁定,对对方的行为进行阻拦和制止也是无奈之举。但当晚我们老总程某成接到自称法官发来的短信,短信声称我们制止被申请人转移查封物品的行为,是在阻挠法院的保全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及扰乱社会治安,还威胁说将根据事实情况给予我们和代理律师拘留,最后将被申请人违法转移6车绿萝放行。”吴先生不解地说,被申请人转移被查封的物品莫非是在执行公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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