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整治26种不文明交通行为 走路不文明要被查

19.02.2016  10:43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月17日至3月31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二十六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其中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十三种,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十种,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三种。在此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查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车窗抛物、鸣喇叭、机动车随意变道等及各种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违停行为。

  海口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将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点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根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为“双创”工作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李关平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

  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13种:

  1、遇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内停车;

  2、变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

  3、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

  4、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5、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7、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进,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10、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1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1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10种:

  1、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2、电动自行车不靠道路左侧行驶;

  3、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5、电动自行车搭载超过1人;

  6、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骑乘过程中接打电话;

  7、电动自行车超限载物;

  8、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

  9、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手持遮阳伞;

  10、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3种: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2、行人跨越隔离设施;

  3、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