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原局长方某受贿30余万元领刑10年

05.06.2014  16:32

      【原标题】原局长方某领刑10年

      秀英区教育局

      利用职务之便,在岗位调整、订购校服、校安工程中受贿30余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原局长方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帮助他人办理岗位调整、为校服厂老板的校服订购工作提供方便等,收受他人贿赂30多万元。记者昨日从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方某犯受贿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被告人方某,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原系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办理岗位调整、为校服厂老板的校服订购工作提供方便、为承建校安工程部分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便利的方式,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2.5万元。2013年8月11日,被告人方某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退缴款项36万元。

      2013年6月6日,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被告人方某有受贿行为。2013年8月9日,检察机关就群众举报的问题向行贿人林某进行调查中,掌握了被告人方某涉嫌收受林某贿赂款16万元的线索。2013年8月11日,检察机关传唤被告人方某接受调查时,被告人方某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已掌握其收受林某贿赂款16万元的事实,同时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张某等人贿赂款共计16.5万元的事实。法院认为,案发后,被告人方某退缴全部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3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秀英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0年。  记者陈标志通讯员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