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曝光:海南福泰康国药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涉税400多万元
海南福泰康国药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康公司)于2002年1月21日成立,主要经营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等产品的销售。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几经更换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地址,2011年由海南海神国药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法定代表人由许录岛变更再变更为钟聘武。
经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具体表现为:
第一,销售收入不正常急剧放大。2011年5月份以前,福泰康公司业绩乏善可陈,年收入不过百来万元,5月后突然呈现明显放大。
2011年度全年累计开票金额增大到3.5亿元,2012年累计为7.3亿元元,2013年1-3月份累计为2.4亿元。
第二,领购增值税专用票及开票量激增。2011年5月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量出现明显放大趋势,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福泰康公司共向税务机关购买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约1.5万份,开具金额累计为14亿元,税额2.4亿元。受票方基本是全国各地的医药公司。
第三,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不匹配。经检查核实,福泰康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是“白糖”。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的货物名称清单基本为“白糖”,但受票方提供的发票联清单却是药品。
第四,经营过程不符合常规。出库单都是根据发票清单的内容同期制作,也就是说发票清单上的货物都同时出库,缺乏相关内控手续;在海南无实体仓库,无在异地设仓库的费用,仅发生零星的运输费邮寄等相关费用。
针对上述情况,第六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除常规查账外,检查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及物力对其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查证,取得了该公司取得进项税额发票的关键性证据。
该案经省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证据确凿的256份发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423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福泰康公司处以虚开发票已抵扣税额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423万元,其他涉及重大疑点的发票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另外,大部分的受票企业根据协查情况做了进项税额转出,避免了国家税款的损失。
案件启示
(一)从该案案情来看,要密切监控发票领用量和开票金额突增的企业。福泰康公司从2011年1-5月份累计销售金额190万元,4-5月份还是零申报和负申报,但接下来的月份无论是发票领购量和开具金额都呈井喷式增长,超过一个正常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而且作为医药公司,长期在账上大量购进、销售食糖,销售对象却是全国各地医药企业,经营情况异常。对此,税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异常经营情况的税源监控,避免此类案件发生。
(二)行业特征明显。本案是一起专门利用糖业企业实际购货人一般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而进行倒卖的专用发票违法案。涉及的两个行业中,医药行业因实际税负较高是接受虚开发票的高发行业,具有普遍性及典型性,因此,在税收征管中,要加强对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制糖业及医药等行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