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福利该咋发? “海南标准”方案有望春节前出台

31.01.2015  21:45

      原标题:节假日福利该咋发?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

      省总工会职工福利“海南标准”有望春节前出台

      年终岁末,尾牙福利,总是让人望眼欲穿。自从中央有关规定出台后,为了避免“犯错误”,几乎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停止发放职工福利,这也引发了一些人“反腐为何把职工福利也反了”的疑问。在此背景下,去年7月和12月,全国总工会先后两次下发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等福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海南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福利“海南标准”相关方案目前已形成初稿,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待获批后有望于今年春节前出台。

      全总发文明确逢年过节可发少量慰问品

      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如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生日慰问;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集体活动等。同时,《通知》特别强调,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等。

      虽然《通知》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但下发后被普遍视作消失已久的“职工福利”终于有了回归的迹象,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基层工会在执行《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国总工会又于去年12月下发了一个“补充通知”,明确“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等7个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则为粽子、月饼等传统节日习惯用品和米、油等生活必需品。而《通知》中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职工福利“海南标准”春节前有望出台

      在全国总工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下发后,不少省份都出台了关于职工福利的地方标准。“全总都已经发文了,我们肯定要落实上级精神,最近这段时间,省总工会一直都在忙这事,如制定细化方案、征求会员职工和基层工会意见等。”海南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福利“海南标准”的相关方案目前已形成初稿,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待获批后有望于今年春节前出台,以便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透露,该方案大的方向与全国总工会的两个通知精神保持一致,在制定完成并印发后,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在给会员职工发放福利时,都必需遵照方案执行。“在八项规定出台后,工会的活动除了劳模评选、职工运动会等少数保留外,大部分都砍掉了,有些会员职工确实有想法。”该负责人表示,省总工会即将出台的方案将进一步细化、明确职工福利怎么发、发什么等问题,让基层工会组织重新恢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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