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忽微,电梯吃人何时休?
昨日,家住嘉定德华路葳廉公馆的吕老伯经历了一场“惊魂时刻”,被困在电梯里长达1个小时,吕老伯反映,出事前2个月内至少4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过电梯问题。(详见海口网《 老人受困电梯1小时腿脚发软 曾4次反应电梯问题 》)
近日发生了一起让人心痛的悲剧,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内,一位年轻的妈妈乘坐电梯时,电梯踏板突然垮塌,母亲奋力托起了自己的儿子,而自己却不幸身亡。对于“电梯吃人”事件,这不是特殊的个案,事实上,近年来电梯事故频见报端,人们谈及色变,也让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我们的安全问题。
笔者认为,只要安全意识一日不树,“电梯吃人”事故就会不眠不休。一方面,在“利字当头”下,安全就显得无关紧要。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此次涉事的电梯生产商,曾经多次被爆出安全事故。将安全视为儿戏,这是买卖双方的一场合谋,只要涉事者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够沉重,趋利行为使得他们必然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无论是商场、写字楼还是小区,组织方对日常性安全的疏忽也是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恰恰因为是习以为常的日常性安全问题,所以组织方更容易掉以轻心,使得他们既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定时检查维修,也没有专业人员对故障排除检修的机动性,因此便有了新闻中吕老伯2个月内4次向物业公司反应电梯问题却未得到解决,也有了类似的湖北电梯惨案。除此之外,安全意识薄弱还体现到对岗前培训的不重视。尤其像商场、游乐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面临的安全问题更加严峻复杂。而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不幸的是,在此次湖北电梯安全事故中,当悲剧发生之时,我们看到的是工作人员的手足无措。接梯员,从某种意义上说,比普通的消费者更具有电梯操作知识,然而惨剧的发生从侧面暴露了工作人员的安全常识的缺失。假如员工经历了岗前安全培训,或许就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然而,生命仅有一次,没有假如和重来。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此次湖北电梯事件定性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可置否,责任归属的好处在于事后追惩。但是我们要看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祸患起于忽微,安全也从来没有小事,因此我们吸取教训,不仅要完善责任制,更需要全体人员树立事前预防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