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经费补贴的通知

25.11.2015  2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部门:
      为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进一步做好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全总将继续对全国各省(区、市)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总负担工资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1、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由县级(含县)以上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定岗县级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乡镇(街道)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且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为全总分级负担工资补贴的对象。
      2、全总对上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下拨分级负担工资补贴,其余部分由其所在地方工会负担或通过争取政府支持解决。
      二、申报全总负担工资补贴的程序
      各省(区、市)总工会必须认真核实本地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申报人数,申报人数须与填报的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中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数相一致。申报表经分管主席签字、加盖省(区、市)总工会公章后,于2015年8月15日前上报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全总补贴。
      三、申报工资补贴工作的要求
      1、全总补贴省(区、市)总工会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经费要确保做到专款专用。省(区、市)总工会本级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经费不得低于全总补贴金额。
      2、各省(区、市)总工会要认真审核填报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中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数及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或协议合同号、工资来源、工资额度、联系电话等。全总将以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完整的信息为依据拨付补贴。
      3  、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工作,全总将不定期对专项经费及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资金的,全总将对下一年度该项经费缓拨或减拨;挪用该专项经费或虚报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数的,全总将停拨该专项经费。


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