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第一批地区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6〕15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管理
系统第一批地区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上线及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36号),为加快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核三系统”)在全省顺利推广使用,7月25日起在万宁市、五指山市、定安县、临高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上市县简称“第一批地区”)进行“核三系统”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运行启用时间
2016年7月25日早8点。启用“核三系统”后,第一批地区即不再使用大金保系统办理业务。
二、 及时办结相关业务
为保证数据切换的完整性、准确性,第一批地区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等部门须在大金保系统停用服务前办结相关业务。具体见附件。
三、 其他事项
(一) 请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在系统切换期间对有关市县进行业务指导。在系统切换期间因“核三系统”停机备份,将影响医院结算工作,请及时做好问题反馈和对公众的解释工作。
(二) 第一批地区的社会保险事业局组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密切关注系统切换期间及正式上线后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相关问题;要做好系统切换期间暂停业务办理的公示公告,向参保单位和个人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不良社会舆论。
(三)已使用“核三系统”的市县,切勿将连接“核三系统”的电脑设备连接互联网,如因此造成系统问题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 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本地区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业务暂停办理期间的解释和疏导工作。
附件:核三系统第一批地区上线工作安排及涉及部门、人员情况表
联系人: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周 鼎:65370674
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黄 伟:3668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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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核三系统第一批地区上线工作安排及涉及部门、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开始时间 | 恢复时间 | 涉及部门 | 涉及参保人类型 | 备注 |
1 | 7月19日18时前须将当月各项待遇支付完毕 | 7月19日18时 |
| 第一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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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金保系统暂停服务,暂停前台服务 | 7月19日18时 | 7月25日08时 | 第一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 | 第一批地区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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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暂停办理涉及第一批地区的转移业务,若存在未办结的转移业务,需进行业务回退,待第一批地区核三系统上线后参照大金保系统与海口市之间的转移操作办理“省内人员转移”。 | 7月19日18时 | 7月25日08时 | 各级社保 经办机构 | 第一批地区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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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需要办结失业代缴医疗的停保、续保业务办结。 | 7月19日18时 | 7月25日08时 | 第一批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局 | 第一批地区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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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于已住院未出院的第一批地区参保人请各医院于7月19日18时前在原系统做无费退院,待新系统开通后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对于已办理出院的第一批地区参保人于7月19日18时,办理完结算手续,以避免系统切换造成的医疗费用无法结算。 |
| 7月25日08时 | 各级定点 医疗机构 | 第一批地区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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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开始时间 | 恢复时间 | 涉及部门 | 涉及参保人类型 | 备注 |
6 | 大金保系统暂停服务,期间不可办理业务;同时暂停医疗结算服务,期间不可办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上传和结算。 | 7月19日18时 | 7月20日08时 |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 所有市县 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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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暂停医疗结算服务,期间不可办理第一批地区参保人患者的入院登记和费用上传。 | 7月19日18时 | 7月25日08时 | 各级定点 医疗机构 | 第一批地区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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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暂停医疗结算服务,期间不可办理核三系统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上传和结算。 | 7月22日18时 | 7月25日08时 | 各级定点 医疗机构 | 核三系统 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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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数据验证。 | 7月23日09时 | 4月25日08时 | 第一批地区社会保险 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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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系统切换后第一批地区参保人在医院就医须使用身份证号码登记。 | 7月25日后 | 各级定点 医疗机构 | 第一批地区和原核三系统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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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所涉及的参保人均为城镇职工系统中的参保人;
2.文中所指核三系统参保人员为在省本级、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登记参保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