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查监察在行动 各省环保执法成效显著
作为节能低碳领域的监督检查机构,越来越多的节能监察机构开始承担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碳排放交易在全国全面推开。以北京市为例,节能监察大队碳排放权交易执法成效显著。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年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印发《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安排的通知》,碳排放交易在全国全面推开。
作为节能低碳领域的监督检查机构,越来越多的节能监察机构开始承担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碳排放权交易执法成效显著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以碳排放权交易执法为核心,加强对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履约情况的专项监察。2015年,全市543家重点排放单位、904家一般排放单位中,有124家重点排放单位、761家一般排放单位未在规定日期内报送碳排放报告,214家重点排放单位未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经过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电话催报、现场监察,最终所有单位均提交了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并审核通过。14家未按时清算(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接到大队下达的责令限期履约通知后,也按要求完成了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夯实碳排放核查工作基础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两单位以碳排放核查为重点,积极为上海市节能减碳工作贡献力量。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编写了《碳排放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碳排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编制执法文书20多项。中心强化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储备,先后开展了能耗总量控制与碳排放配额指标的相关性、建筑碳排放微交易系统、造纸行业产品碳排放基准线、生物医药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执法体系,设计了执法规程,优化了统计软件;合作与监管相结合,既整合各领域数据信息,又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支撑。上海市能效中心组织编制了“企业碳排放状况初始报告盘查工作计划”及“企业碳排放状况初始报告盘查工作手册”,组织落实对13家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工作。
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将碳核查列为首要任务
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把协助政府部门推动降碳作为2015年的首要任务,主动谋划学习、研究探索。一是组织学习省内、国内碳排放交易先进经验。中心先后赴省内承德市、唐山市学习调研,摸清了承德作为与北京进行碳排放交易对接试点市的情况,学习了唐山市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的经验,了解了河北省碳排放工作的实际进展。派出6个学习组分别赴全国碳排放交易7个试点省市,调研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初步了解了碳排放交易的政策、方法和规则。
二是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公开遴选第三方碳排放报告核查机构。协助河北省发改委环资处,通过社会公开征选、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评选出15家河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
三是完成《河北省主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技术文件编写。组织编写了全省20个主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协助有关单位编写了《河北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填报系统操作指南》和《河北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百问百答》,切实解决企业报送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四是组织开展全省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报送能力建设培训。抽调骨干力量分行业组织开展了13期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全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送能力建设培训班,全省共735家企业的995人次参加培训。
五是实现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网上直报。支持有关机构开发了河北省重点企(事)业单位填报系统软件,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网上直报。全省有630家企业进行了网上注册,其中590家企业完成了排放报告的报送。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获得第三方碳核查资质承担全省碳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工作
受福建省经信委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承担了“2012年和2014年福建省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任务。按照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石灰石等7个行业的相关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收集相关数据并编制报告。通过扎实努力的工作,福建中心最终获得了“2015年福建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
西安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为开展碳核查打好基础
西安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承担了陕西省全省的碳核查工作。2015年,中心派员分别赴北京、杭州等地参加了3批培训及教师培训,已培训碳排放核查员6名,碳排放核查培训教师1名。编制出版了《低碳管理基础培训教材》,为下一步做好中心碳排放核查人员的内部培训、开展对被核查企业的技术指导、为全省百户重点企业碳核查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