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石某某诬告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案评析

27.10.2022  20:56

  按照我省《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近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第十五期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发布。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省纪委监委收到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集团)所属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石某某实名反映海垦集团时任党委书记盖某某(现任某市委书记)耍官威、不择手段打击农垦优秀人才的检举控告信,随即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2022年2月10日,盖某某主持召开海垦集团党委会会议,决定将石某某调整为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监事。石某某对此十分不满,心生怨恨,多次以信访件方式向省委、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实名举报盖某某。经深入调查核实,举报的问题没有事实依据,石某某也向组织如实交代了其捏造事实诬告盖某某的问题,并对自己的诬告行为感到愧疚,表示诚恳向盖某某道歉,愿意配合组织为盖某某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省纪委监委经综合研判,决定对上述反映盖某某有关问题线索予以了结。鉴于石某某还涉嫌其他严重职务违法和犯罪问题,省纪委监委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中旬,省纪委监委分别在海垦集团党委和某市委召开澄清正名专题会,通报石某某捏造事实诬告盖某某的问题,同时送达《对盖某某同志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的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委组织部。盖某某表示,组织为其公开澄清正名,有效消除了负面影响,打消了自己的思想顾虑,衷心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关怀。他将放下思想包袱,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踔厉奋发、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全市党员干部开拓进取、苦干实干,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分析点评

  本案中,盖某某主持召开海垦集团党委会会议研究石某某职务调整问题,本属于正常履职行为,也完全符合组织程序,但石某某自恃为优秀人才,为海垦旅游集团作出过贡献,妄自揣测组织意图,进而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不仅损害了盖某某的声誉,也扰乱了正常检举控告秩序。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后,及时为盖某某澄清正名,同时也严肃追究了石某某诬告行为的责任,树立了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

  诬告行为是对民主监督权利的滥用,是性质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曾经一个时期,由于对这种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当、打击不力,导致诬告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履职尽责过程中,难免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触碰一些人的利益,往往容易成为被诬告的对象。对于这种为发泄不满而背后“打黑枪”、故意“搅浑水”的行为,如果听之任之,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就会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党的二十大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各级党组织在处理涉及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要严肃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保护干部实干担当。对检举控告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甄别,对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要从关心关爱干部出发,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反映问题具体、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的检举控告,要深入调查核实;对查实属于发泄私愤、诋毁造谣的,要敢于亮剑,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

  明年初,我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将进行换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换届纪律,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前进的动力,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奋勇争先。

  三、指导意义

  查处诬告行为、开展澄清正名是一项严肃的执纪执法工作,要做到“三个并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要坚持严厉惩处与澄清正名并重。对于诬告陷害构成违纪违法犯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依法深挖彻查、严厉打击。同时,对于被诬告错告的同志要及时澄清正名,有效消除不良影响。二要坚持监督干部与保护干部并重。既要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又要妥善处置失实检举控告,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诬告行为,切实维护干部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办案效率与办案效果并重。一方面,要提高信访举报件的核查效率,特别是对于换届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涉及人选的检举控告,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另一方面,要注重查处诬告和澄清正名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在澄清正名方式的选择上,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根据诬告行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结合澄清对象的意愿,合理选择澄清正名方式,对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的,应当同时使用书面澄清;要将澄清正名情况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原标题:为泄私愤诬告他人澄清正名激励干部——石某某诬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案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