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庭矛盾捆绑妻女浇汽油点燃后自杀未遂
致妻子死亡女儿重伤,凶徒自杀未遂,被兰州中院判处死缓
制图/武亚新
就因为几句争吵,永登人张延寿竟将自己妻女用电话线捆绑后,浇上汽油烧死妻子,重伤女儿后自杀未遂。11月13日,兰州中院以张延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限制减刑;并赔偿女儿张某经济损失344978元。
2014年2月24日零时30分,公安人员接到报警称,兰州新区中川镇一院内着火。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住户家中一家3口被烧伤,遂立即将3人送至医院抢救。此后,警方对现场勘查发现,这起着火事件是人为点燃。就在受伤者情绪稍作稳定后,警方询问得知,火竟然是男主人张延寿所燃。
经查明,出生于1966年的张延寿和现任妻子苏某,以及21岁的女儿张某居住在兰州新区中川镇一出租房。事发当天,张延寿因家庭矛盾将在床上睡觉的妻子苏某和女儿用电话线捆绑后,将饮料瓶装的1.25L汽油浇至二人身上及本人头部,并点燃。邻居报警后,警方控制了现场,救出一家3口。3月14日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苏某系大面积重度烧伤伴严重并发病变而死亡;而女儿张某皮肤烧伤属重伤一级。
据张延寿供述称,事发当晚,他喝了三罐啤酒和一酒盅药酒,想到苏某让他和前妻的女儿一起生活,越想越生气。他便用电话线捆了苏某和女儿张某,用从摩托车中抽出来的汽油浇在了二人身上。“将剩下的另一半浇在自己身上就点燃了。之后,被外面赶来的邻居扑灭。当时自己也不想活了,找了把剪刀在肚子上戳一下。想自杀却被制止了。”对此,苏某生前陈述说,当晚张延寿用电话线将她和女儿捆绑了三次,前两次她们都以为在开玩笑,将电话线解开了。女儿张某称,父母平日里感情不太好,有一些家庭矛盾,这也可能是引发点火事件的原因之一。
法院审理认为,张延寿无视国法,纵火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延寿与苏某结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经常发生争执,致使矛盾、积怨堆积,其采取放火手段,捆绑妻子和女儿,并且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灌在二人身上,用打火机点燃,致使二人被大火烧伤,其中妻子苏某不治身亡,其女儿被烧成重伤一级,故其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且犯罪坚决,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杀人手段残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案件属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加之张延寿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并对其限制减刑。(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张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