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紧盯各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04.2017  06:4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对16个省(区、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为推进整改落实,近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明确了整改工作调度、整改情况公开等具体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明确,每月调度一次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督察反馈后第一个月,调度督察整改方案编制及督察整改工作组织机制建设情况。整改方案经报国务院审核同意后,则重点调度具体问题整改情况,配套政策、措施、方案以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处理问责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及整改工作对外公开情况等。调度情况以督察简报形式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要情况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开。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将安排专项督察,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就督察整改情况对外公开作了细化安排,要求省级电视台“地方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专栏,每周五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连续公开报道时间从督察反馈后开始,至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或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为止。对于没有落实督察整改情况公开要求的地方,将及时提醒督办。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还针对近日开展的第二批督察反馈工作,强化督察公开。要求督察反馈当天,地方需在省级政府网站、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全文登载督察反馈公开稿,省级党报、省级电视台于督察反馈第二天全文刊载督察反馈公开稿。各地均按此要求落实,回应了社会关切,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好评。

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地方整改落实情况,努力以督察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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