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

26.11.2015  11:31

   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 (记者曾毓慧 通讯员潘爵南)今天(25日),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通过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设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等措施,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

  据了解,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制定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对《食品安全法》有自由裁量权的11条45款(项)的处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共列出59个违法行为、90个案件种类并逐一细化。一是明确违法情节认定标准。对每一个案件种类根据违法性质及危害后果划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等三种情形。具有初次违法且未产生危害后果等5—8种情形的可以定为轻微违法;具有暴力威胁阻扰执法或产生危害后果等5—10种情形可以定为严重违法,同时具有轻微违法和严重违法情节的,就高不就低;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为一般违法。二是对货值金额进行细分。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划分为0—2000、2000—4000、4000—6000、6000—8000、8000—10000等5个档次。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划分为一万至五万元、五万至十五万元和十五万元以上等几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