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工办发〔2016〕8号)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劳模困难帮扶工作
劳动模范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劳动模范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困难帮扶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会帮扶和服务劳模的具体措施,着重从困难救助、医疗帮扶、生活补助、节日慰问、就业保障、住房优待等环节入手,重点面向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农村老劳模做好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劳模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抓好劳模调查摸底,强化劳模档案动态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要定期开展劳模工作生活状况调查,包括本人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本人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以及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档案,并将更新情况及时上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实行动态管理。要针对劳模就业、就医、住房以及生活困难等情况,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劳模信息和帮扶工作建议,推动《实施意见》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本级政府(行政)设立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并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为劳模帮扶奠定基础。要督促劳模所在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做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四、认真总结经验,推动服务劳模工作上台阶
各级工会在落实《实施意见》,创新劳模服务方式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号)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