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召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协调会议

19.01.2016  11:24

1月14日,我厅召开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协调会议,会议由王利生副厅长主持,海南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科院三亚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等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王利生副厅长首先介绍召开本次协调会的目的。他指出,设立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方向是为了突破科技机制体制限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模式,切实加快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他强调,一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可申请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单位或二级独立部门,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及相关配套服务。二是中试与转化基地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拥有中试设备,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对外开放,通过对外承接中试和转化配套服务,获得赢利点保证正常运转。三是新型研发机构必须独立法人单位,拥有研发创新平台、中试设备和投融资功能,采取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对外开放,通过培育项目,转化实施,对外承接中试和转化配套服务,获得赢利点保证正常运行。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合作处郑大飞处长解读了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我厅印发的《2016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指南》,分别解释了设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试与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四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申报条件和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存在的问题和疑问,王利生副厅长、郑大飞处长给予一一解释说明。

近期,为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我厅印发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通知》,在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方向补助,支持设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试与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四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并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