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04.08.2017  09:11

我省法院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将在尖峰岭、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法庭

  本报海口8月3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林嫩青 黄朔)今天下午,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席会议暨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进会在省高院举行。据悉,自今年8月1日起,我省法院将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

  据了解,自2016年7月以来,我省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多措并举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区域提级集中管辖及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推动建立海南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截至今年5月20日,全省4家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3宗,其中省二中院鹦哥岭、霸王岭两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受理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0宗,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成效初显。

  会议提出全面推开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五项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新设立尖峰岭和吊罗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等,尚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在相关业务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依法应由该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进一步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力量;三是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司法、统一司法尺度;四是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担责方式,采用“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等生态修复损害赔偿方式、实行诉前禁止令制度、引入“以劳代偿”方式等;五是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公众参与度。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森林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联席会议,并就我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工作开展座谈,为落实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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