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惠渔政策被渔利 检察机关加力查
虚报冒领、挪用补贴、挂假牌……骗取渔业补贴款案件我省频发
惠渔政策被渔利 检察机关加力查
■ 本报记者 金昌波
渔业补贴是国家一项支渔惠渔政策,是国家对渔业的一种扶持项目。
然而,有些人却想尽办法,钻政策和制度空子,从中获取好处。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海洋开发战略,相关资金管理和行政审批职权也随之增加,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监督缺位、执法不规范现象,致使不法分子骗取渔业补贴款的案件在我省频发。
骗渔业补贴款窝案串案居多
“在政策性补贴的领域,虚报冒领、挪用补贴的行为并不少见,而且窝案串案居多。”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一些检察人员向记者反映。
检察人员小王谈到了他办理的一宗骗取国家渔用柴油补贴案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假借为渔民办理贷款为由,借用了25位渔民的身份证,并以这25人的名义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办理25个渔业船网工具指标。
在获得25个《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后,该公司没有办理任何造船手续,也没有将这25个《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交付25人建造渔船,而是向相关渔业船舶检验局申请办理25艘渔船的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证书。与此同时,陈某通过向负责审批的相关行政人员行贿,内外勾结,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该公司又凭借上述25艘渔船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作为“三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之一,申报骗领国家渔用柴油补贴资金,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人民币2000万余元。
检察人员在查办骗取渔业补贴款背后的职务犯罪中发现,一些犯罪分子为能达到骗取柴油补贴的目的,还采取了挂假牌方式骗取国家柴油补贴。如以支付一定数款给渔业有限公司作为条件,将自己的无证渔船挂靠渔业公司名下,由渔业公司负责具体操作,共同骗取国家柴油补贴。
“还有一种情况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虚报渔船数量,多人‘合伙’为一船办理多个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以达到骗取国家柴油补贴款的目的。”检察人员小王说。
巨额利益诱惑下潜规则盛行
根据多名相关案件承办人的介绍,目前海南骗取渔业补贴款案,作案手段虽不算高明,但是屡屡得手。检察机关分析,这与海洋与渔业经营领域稀缺资源配置、审批制度不完善,市场准入等竞争机制不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制运行不畅等息息相关。
此外,社会公众对海洋渔业系统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了解不多,导致渔业作业用油财政补贴发放、渔船建造检验和更新改造、减免涉渔行政处罚等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巨额的利益诱惑带来“以钱换证”、“以钱换项目”等潜规则盛行,行政管理审批权成为一些人员非法牟利的工具。如检察机关查办的验船师黄某受贿案中,黄某负责对船舶进行初次检验、年度检验,拥有现场验船、签字、颁发合格证的权力,由于其岗位职责专业性极强,自由裁量权较大,外在监督难以介入,许多船厂老板为了能够顺利为新造船办理合格证,不得不给予黄某所谓的“好处费”。
省检察院表示,违规的审批行为容易导致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一船多证”和“有船无证”等船证不符现象,渔民凭借不实的渔船证书申报柴油补贴,在后续的审批环节很难被发现,即使没有存在权钱交易,也极易使补贴资金被冒领,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
强化监督严格审批程序
采访中,我省检察机关建议在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扩大办案的影响力和威慑力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海洋渔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设备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的信息公开机制,统一公开相关业务办理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流程;要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对易滋生腐败的审批、监管流程开展定期巡查、审计,加大对“一把手”和重点岗位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建立对行贿人的行业处罚机制,对行贿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高额处罚,甚至取消其行业资质。
(本报海口7月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