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岁末给下级检察院加“紧箍咒”
“紧箍咒”包括下级检察院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健全谈话制度、认真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等内容。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检察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充分运用巡视、信访、涉检舆情等渠道掌握信息和线索,及时发现检察人员不良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处于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检察干部。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不掌握情况、不主动采取措施或管理教育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省检察院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模式,创新思路,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改进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要结合检察权运行规律,找准强化监督的切入点,通过案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案件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能。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案件开展专项巡视,建立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的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巡视工作强化监督、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作用。
据了解,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管理监督。同时,还要建立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技能、外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全程记录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及遵规守纪情况,并作为评优表彰、晋职晋级、岗位调整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林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