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19.07.2018  09:51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基本养老金,全省57.8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体调整幅度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其中,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7%增加待遇,另外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按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再增加1.5元;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本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预计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约132元,达到277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