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十项措施打赢脱贫攻坚战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我省推十项措施打赢脱贫攻坚战
本报海口4月18日讯 (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吴晓笙)今天,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我省将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
据悉,我省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是,实行“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扶贫战略行动,到2018年,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脱贫农户的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脱贫成效进一步稳固,摘帽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具体而言,我省将实施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与文化建设、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和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等十项脱贫措施。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对40万左右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乡村旅游带动、教育文化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和巩固提升,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我省将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流通等方面支持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因地制宜,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扶持、引导贫困农户大力发展槟榔、茶叶、花卉、热带水果、冬季瓜菜、桑蚕等特色高效产业,确保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1项种植产业。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切实抓好教育移民工程。
实施卫生健康脱贫方面,我省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我省还将对居住在白沙、保亭、五指山、琼中等市县生态核心区、水源保护区内和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本文摘自《 海南日报 》2016年4月19日 头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