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整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20.08.2018  21:21
  根据省编办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审批事项名称,方便企业办事,经报省政务服务中心核准,省局将原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内容变更”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补发”3项审批事项合并并更名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及备案凭证补发、变更(海口、三亚除外)”1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文件精神,删除原来的服务事项“保健食品备案”,新增其他权力事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含申请、变更、取消)”,并已纳入省行政审批系统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