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15.08.2017  19:14

  为督促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省生产化妆品的质量。2017年8月8日上午,省局保化处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

  约谈中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组织生产,未获新证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已取得新证的企业,要定期对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内审,对许可现场检查和内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不得有超范围生产、不按配方生产、不按规定程序组织生产行为。对于停产超过三个月的企业,要按照《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停产复产管理办法》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