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的精神,确保改革过渡期间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做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的工作。根据国家工信部和发改委《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紧急通知的要求,省局审批办本着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工落实,提前介入,派员参加由海南省盐业协会组织的专家组,依据《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定的全程跟踪,同时采集了企业信息材料,并于10月31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省首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发放审批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