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出首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6.05.2016 10:3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文件要求,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提出换证申请。省局于2016年2月正式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2016年5月4日,省局向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了海南省首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与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相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增了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签发人、投诉举报电话和二维码等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情况,提高监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意识。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05.2016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