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下发以来——省委组织部首次现场监督离任交接
《海南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下发以来——
省委组织部首次现场监督离任交接
本报海口1月12日讯(见习记者李磊 通讯员许平)1月11日下午4点半,一场特殊的交接仪式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进行,该局新老两任局长分别在离任交接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我省《海南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首次由省委组织部现场监督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
去年11月2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办法》要求,包括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内的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时,都应办理离任交接。
1月11日下午的离任交接仪式上,通报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原任局长2013年、2014年、2015年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新老两任局长还进行了表态发言。因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原局长王艳萍调任海口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根据《办法》规定,交接工作在她和现任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吴和平之间进行。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量大、关系全省民生福祉、群众关注度高等原因,根据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首次参与并监督了此次离任交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和省住建厅厅长丁式江,以及作为监督人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综合管理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离任交接仪式。
据了解,近年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存在着一些不履行交接手续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离任时没有交接,一走了之,影响了原单位正常工作,甚至影响了一些重点工作的持续开展;有的领导干部调走很长时间仍然占用原单位司机、办公室以及车辆等物品,原单位碍于人情面子,不好说、不敢说,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办法》。
李萍说,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此次离任交接较为规范,为全省作出了一次很好的范例,各单位在领导干部离任时,都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及时认真地做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今后,省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情况。
据介绍,根据《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时,需要交接以下内容,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重要工作事项,包括任职期间与上级签订的责任书、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完成的重要工作;任期内的财政财务事项、干部人事事项、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及落实党建责任制事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情况;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应交回单位的文件资料和公共资产,如文件资料、周转房、办公室、车辆、电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