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图书馆获“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7.10.2014  20:54

  近日,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彰了81家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被文化部授予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省图书馆联合各古籍收藏单位,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组织省内各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古籍普查工作,参加四次《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明徐氏东雅堂刻本《昌黎先生集四十卷外集十卷遗文一卷朱子校昌黎先生集传一卷》入选了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开展了《第一批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选和发布工作;2014年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时,将省民族博物馆等单位新发现的善本以及民间收藏木雕片纳入申报,提高了全省古籍申报水平;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设恒温恒湿书库;通过网站、讲座、展览、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强对古籍保护宣传,营造了古籍保护氛围;加强古籍保护专业知识辅导,组织专家组下基层著录古籍,提高省内古籍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推行省内古籍资源共建共享,与省民族博物馆初步达成了古籍资源共建共享的合作意向,开展了多载体、多形式的读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