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10.11.2014 12:3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当前经济社会活动中,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行为屡禁不止,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失信成本偏低,联合惩戒力度不够。《暂行办法》出台后,我省惩戒失信企业有了依据。
联合惩戒的基础是信息共享,省金融办正在着手建设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建成后,分散在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就能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完整的、动态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第一期预计于今年年底完成,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等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记录将纳入数据库。
“我省将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失信企业最终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无法参与政府采购等,在市场经济中处处受限,提高失信成本。”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为使企业珍惜诚信,享受守信带来的好处,在突出失信惩戒的同时,《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守信激励措施,包括依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等。下一步,省金融办将推动各职能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出台守信激励的具体措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11.201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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