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简政放权 省住建厅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事项

08.06.2015  16:20

  6月5日,海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其中,取消88项,下放18项,将24项审批事项合并为12项,将16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并入行政许可项目,转政府内部审批23项,转权力清单相关类别186项,此外精简41项行政审批子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11项、转权力清单相关类别19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事项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
  1.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
  2.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
  3.省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
  4.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
  5.省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
  6.省外企业分支机构进琼备案变更核准;
  7.省外施工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
   二、 下放行政许审批事项2项,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初始、延续核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延期核准。
   三、 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办核准”事项合并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准(初始、延续、变更)”行政许可项目。
   、将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含2个子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审批(含2个子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五、调整列入权力清单事项(含子项部分)22项。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初审(初始、延续、变更注册);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初审(初始、延续、变更注册);
  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初始、延续、变更注册);
  4.注册建造师资格初审(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初始、延续、变更注册);
  5.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初始、延续、变更注册);
  6..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核准;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不含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核准;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初审;
  9.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初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始、延期初审;
  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初始、延续初审;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初审(证书名称变更、增补);
  1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初始、延续初审;
  14.工程勘察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初审(名称变更、增补);
  15.工程设计甲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初始、延续初审;
  16.工程设计甲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初审(证书名称变更、增补);
  17.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铁路、民航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等资质初始、延续初审;
  18.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初审(名称变更、增补);
  19.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一级资质初始、延续初审;
  20.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初审(名称变更、增补);
  21.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初审(初始、延续、名称变更、增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设立、变更初审;
  2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初始、延续初审。


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