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5省份设省级“环保警察” 探路环境犯罪执法

27.10.201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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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hnntv.cn

   “环保警察”探路环境犯罪执法

   全国5省份设省级“环保警察”,解决环保部门单独执法无刑事执法权的问题,警方何时介入成难题

  10月初,广东佛山市公安局成立了“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这成为近年全国各地涌现的“环保警察”队伍中最新的一支。

  去年,两高对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显著加大,此后半年内,公安部门立案侦办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达247起,是过去10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总和。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已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61件。

  最新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5个省在省一级层面成立“环保警察”队伍,地市层面成立的数量更多,不过更多的市、县因为编制、人手等问题,还尚未成立专门负责环境犯罪的专业队伍,而环保与公安系统,乃至与检察、法院系统的衔接,以及取证专业性等问题,也将是下一步各方合作探索的重点。

   公安编制专职打击环境犯罪

  大多数都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压缩出编制,很少新增编制。

  “环保警察”是一个俗称,各地有不同的叫法。在河北是“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在辽宁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贵州是“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山东是“食药环侦查总队”,在浙江的很多城市则是“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10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正式挂牌,成为最新一支地方“环保警察”队伍。

  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徐舟表示,佛山之前有过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但成为专门的相关执法机构是第一次,他表示,“环境犯罪侦查”这个名字明确地指出了机构的职能。

  他表示,目前支队是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加挂环境犯罪侦查的牌子,但专门安排民警和侦查中队负责环境犯罪侦查。

  “环保警察”都采用公安系统编制,有队伍专门负责打击环境犯罪,有的则是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与环境犯罪侦查合并,挂两个牌子,成为“食药环警察”。

  据记者了解,除辽宁在省一级公安系统新增“环保警察”编制外,其余地方都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压缩出编制,补充到打击环境犯罪的专业队伍去,很少新增编制。

  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介绍,目前全国真正在省一级层面成立“环保警察”的有浙江、辽宁、河北、山东、贵州五个省,但地级市层面成立的就多得多了。

   “企业一听说做笔录都怕了”

  和“环保警察”一起出勤,有种“腰杆子撑起来”的感觉,“更有底气了”。

  “环保警察”参与办案的案子集中在三类:第一类是排放重金属、危废物质超过3吨以上的案子,其数量最多,第二类是超标三倍以上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案子,第三类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排放污染物的案子。

  “环保警察”有的时候根据110举报等线索自己独立侦办案件,有的时候与环保监察人员联合办案,后者作为其技术支撑,也有的时候,环保部门将发现的案件移送给公安,后者受邀提前介入侦查。

  “环境污染的案件特点就是证据一过时间就不容易保留,很容易被破坏,因此,公安、环保联合办案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姬钢说。

  在姬钢看来,河北省“环保警察”比较“大气”,跟着大的专项行动走,对企业违法产生震慑效果。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河北省今年以来,伴随着“利剑斩污”和“零点行动”两个大的专项行动,环保厅和公安厅已经查处了10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在日常机制方面,他表示,浙江和山东淄博做得较为突出,公安、环保、法院、检察院四个部门衔接密切,职责分工非常具体,操作性强。

  此外,在很多地方,是公安部门派一个人常驻环保部门,便于更迅速出警。“在基层,两家合作的密切程度可以很高。”姬钢说。

  “现在基本没有吃闭门羹的了。门进不去,有警察在就爬墙进去,或强制把门打开。”保定市环保局主管环境执法的副局长朱宇光说,尽管已经料到有警察在,环保执法的情况会很不一样,但一年下来的实践还是让他很有感触。

  和“环保警察”一起出勤,朱宇光说,有种“腰杆子撑起来”的感觉,“更有底气了”。

  “警察有刑事执法权,有强制扣押、行政拘留各种执法方式,破坏环境、破坏秩序,抗法等可以采取硬性措施。”朱宇光说,“警察在,企业不敢反抗,一说起做笔录都怕了。”

   “基本掌握情况才联合执法”

  保定环保警察大约每个月一起出勤两三次,如果是大的专项行动每个月出勤大约七八次。

  以保定一年多的实践为例,朱宇光介绍,他们和“环保警察”的合作,有分也有合。“环保警察”自己会根据110群众举报去侦查,也会双方联合出勤。通常遇到重大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屡犯屡不解决的问题,或者环保监察人员执法较困难的企业,一般会带着警察一起去。

  “他们配合得非常好,什么时候让去就什么时候去,一起出勤、处理案件、采样、化验。”他说,保定市的环保联合执法一共40人,环保与警察各一半,大约每个月一起出勤两三次,如果是大的专项行动每个月出勤大约七八次。

  “我们也不是什么时候都带着,基本上是情况掌握得八九不离十了,才联合执法,不是随便就去抓人的。”他说,“随便带警察,那是乱执法。”

  一年来,保定市供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8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0人,打掉涉污团伙72个。

  佛山市的“环保警察”队伍虽新成立,也已多次和环保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徐舟介绍,目前已经对两家私自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的企业依法立案侦查,对两厂经营者进行了刑事拘留和强制措施。

  “污染环境的企业一般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机分子,以往污染环境罚点钱就完事了,现在警察加入就不一样了。”徐舟说,“这意味着可能要坐牢,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提升了对环境污染者的震慑力。”

   警方何时介入需要制度创新

  “警察需要立案后才能进行侦查,如果提前介入,可能会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环境违法入刑,对环保监察人员来说,提出更高的要求,是一个挑战。”姬钢说,他指向的是多年来没有刑事执法权的环保监察人员。

  “举个例子,我们查到了有偷排危废,就可以行政处罚了,但涉嫌到刑事犯罪的话,就需要具体鉴定,比如有100个桶,行政处罚鉴定一个桶就够了,但入刑的话,就要一个桶一个桶来。”

  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在取证、摄像、口供、笔录等各方面都需按照严格的程序走。

  他表示,这对环保监察人员,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平时现场调查时即使没有警察在,也要适当向刑事犯罪取证靠拢,这样,移送给警察的证据可以尽可能完整。

  另一个挑战是机制上的。尽管目前环保部和公安部合作密切,已经有“环保警察”的城市和省也都在探索新的合作方式,但对于警察来说,需要立案后才能进行侦查,如果警察提前介入,可能会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姬钢说,要解决这个矛盾,这就需要制度创新。“我们正在沟通,希望除公安外,检方也能提前调查,有人说提前介入不太合适,但我认为环境犯罪跟其他的不太一样,受害的是公众和社会的利益,而环境犯罪的证据又是很容易灭失的,我们希望检方能够提前介入。”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认为,公检法在职能上是相互监督的,因此,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应该加强衔接,但在提前介入等方面还是要谨慎。“这与刑法的精神是一致的,要打击犯罪,但也要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要有个合理的度。”

  他提醒,地方上发展环保警察打击环境犯罪是可以的,但不能太盲目。“之所以有环保警察,就是因为地方案子比较多,环保部门搞不定,请警察来协助,但要注意避免造成滥用。”此外,他提醒,也要注意地方上有了环保警察,但没案子可办的情况。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