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法检查

29.07.2014  12:51

海南人大网消息(陈国梁)今年是《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为了更好地促进该项法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持各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根据2014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18日至25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省201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海口召开了关于开展“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省政府关于“一法一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出席汇报会的有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力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西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等17个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由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永喜主持。

会上,何西庆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作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向会议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并在会上进行了简要的补充说明。

符跃兰副主任在会上说,省政府近几年在贯彻落实“一法一规定”中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施情况是好的,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对“一法一规定”学习宣传广度和理解深度不够、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和具体办法不够完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倾斜和特殊照顾不足等问题。这次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将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检查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我们将把检查情况向省政府进行反馈。希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整改。

张力夫副主任也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21日至25日,执法检查组将分成两个小组赴五指山、东方、陵水、保亭、琼中、白沙、昌江、乐东等8个民族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还委托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对三亚市贯彻落实“一法一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