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省人大代表盛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效果好
海南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生态省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工作中,海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月23日,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分组审议讨论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小编游走于各代表团之间,急切的想听听省人大代表们对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有哪些评价和建议。代表们刚走出会场,小编紧紧的跟上了乐东县、保亭县、昌江县等省人大代表的步伐……
您认为海南检察机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措施有效果吗?
省人大代表张洁:
海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为手段,有效地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确保了各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感谢检察机关为扶贫工作保驾护航。
全省检察机关制定多项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措施,您对此有何评价?
省人大代表周巨红: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定多项服务措施,犹如一缕春风,润泽非公企业,为其保驾护航,催生促长。既有效贯彻了省委、省政府好政策,又确保了非公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深得企业拥护和爱戴。感谢检察长!感谢检察官们!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您认为效果如何?
省人大代表王秀美:
我们保亭最大的竞争力就是优美的自然环境,保护好保亭的环境事关每一位保亭老百姓切身利益。保亭县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有效地监管了相关部门,促使他们履行职责保护环境。这是保亭县检察院为当地老百姓做的大实事、大好事。海南检察机关在2016年的生态检察工作开展的非常好,希望你们继续努力,为海南的生态经济保驾护航。
省人大代表王昌江:
2016年我省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之后,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涉案单位或者个人补种林木28.9万余株,复绿面积3100余亩,力度大,是一项符合海南生态立省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司法举措,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延伸司法服务生态建设的触手,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取得新突破,严格办案的同时也在维护公众利益,不仅案件了结,更让生态得到修复。
省人大代表余岳珠: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积极主动作为,采取多项措施,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活动。去年,琼中县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有效地震慑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海南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省人大代表容智林:
省检察院着力服务保障生态建设,为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筑牢生态立省提供司法保障。2016年,省检察院积极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依法批捕起诉乱砍乱伐、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做出积极的贡献。牵头会同公安厅等相关单位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为今后处理涉及生态破坏案件提供政策依据。
省人大代表何顺劲:
听了贾志鸿检察长的报告后,觉得应该为检察工作点赞的有很多,有一点印象深刻,就是创新工作方法,联合林业厅、公安厅、环保厅多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中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及时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种林木 28.9万株,复绿3100亩。做得很好,为绿色海南,生态海南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