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会
海南日报海口3月31日讯(记者杜颖见习记者刘操通讯员黄顺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在海口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要精神,批准通过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本次会议为期1天,共有2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实到58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毕志强、张力夫、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
两次全体会议分别由毕志强、陈海波主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于《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选举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 内容 也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为适应我省村委会选举需要,修正该办法是必要的。关于《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已严重滞后于国家法律法规,也不能适应海南绿色崛起和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因此,制定《森林防火条例》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会议审议才交付表决”的规定,以上2项法规草案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会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审议《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问题,总体整改情况是好的。希望省政府坚持强化审计监督,督促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继续抓紧完成整改,并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这次会议后仍未能按审计要求落实整改的少数部门和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政府主管负责人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整改情况。
会议批准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有关任免案。
会上,罗保铭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列席今天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