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查获广西籍盗采海砂船只 涉及海砂50立方

24.05.2015  09:58

  5月21日晚,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联合澄迈县海洋执法部门在澄迈盈滨半岛海域查获一艘盗采海砂的广西籍船只,涉及海砂50立方。目前该船已交由澄迈县海洋执法部门处理。

  随着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海砂做为回填物料需求逐步增多,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一直以来,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对盗采海砂行为采取高压打击态势,仅去年办理该类案件76宗,有力遏制了盗采海砂的违法行为。针对今年以来部分海域盗采行为有所抬头的势头,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相继建立起联系点制度、举报联系制度及网格化归口制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维护海洋生态环境。

  根据《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采挖海砂、砾石和其他近岸矿产资源未采取严格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的,扣押作业工具,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呼吁广大群众与职能部门一起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发现盗采海砂等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