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男孩21楼扔下3盒牛奶 七旬阿婆不幸被砸致残
故意高空抛物,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男孩21楼扔下3盒纸盒包装牛奶
七旬阿婆不幸被砸致残
经琼中法院判决,“熊孩子”家长赔了受害人7万余元
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身体损害纠纷案件,原告(受害人)纪某珍获赔偿7万余元。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通讯员叶伟
阿婆楼下走模特步,被高空坠物砸伤
70余岁的纪某珍系吉林人,退休后与丈夫来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某小区居住生活。今年1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该小区模特队在居住的楼下门前走模特步时,突然从21楼层扔下来三盒纸盒包装牛奶,其中第二盒(内装牛奶)砸中正在楼下走模特步的原告纪某珍头部。经排查,牛奶盒是4号楼业主的9岁外孙子袁某某从租住的房屋4号楼21层2116房间窗户扔下来的。
当天下午,原告纪某珍在被告家属的陪同下到屯昌协和医院门诊治疗并做核磁共振检查。经该院初步诊断为:纪某珍头部外伤,颈4-5、颈5-6、颈6-7颈椎间盘突出及相应椎管受压狭窄,颈3-6椎体骨质增生,颈3-4、颈4-5、颈5-6、颈6-7椎间盘变性,颈5-6椎体向前滑脱。该院建议原告到上级医院诊治。
事故发生后,2月21日,原告自感颈椎不适,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该院诊断为颈椎不稳、脊髓型颈椎病,建议其住院治疗。原告未按医院要求住院治疗,而是采取门诊治疗的方式,先后到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含乌石分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琼中县人民医院治疗,同时在药店自购药品进行治疗。
阿婆构成十级伤残,男孩家长赔7万
3月29日,原告经多次与被告协商医疗费用赔偿事宜,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解决,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身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期康复费用需1万元左右。同时鉴定原告纪某珍的颈椎不稳、脊椎型颈椎病与被扔牛奶纸盒砸中头部存在关联性。
琼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袁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被告袁某某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身体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故侵权人应当就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被告监护人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也已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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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昆南路玉龙湾小区居民担心被砸伤,物业表示将加强管理
“我出门买菜,刚走到楼下,突然有一袋垃圾‘从天而降’,还好没有砸到我,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海口琼山区龙昆南路玉龙湾小区的业主袁先生向本报反映,12月19日18时许,他在自家楼下遭遇惊魂时刻。
12月19日19时许,记者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在该小区A2栋的楼下有一个装着垃圾的塑料袋,里面有果皮、废纸等。袁先生介绍,这是当时“从天而降”的垃圾,为了保护现场,他一直没有离开。袁先生说:“为了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小区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
该小区业主谢女士告诉记者,小区里经常有人高空抛物,前段时间,有人从楼上扔下来一瓶矿泉水,砸在她的电动车后座上,幸亏没有砸到人。“小区每栋楼一共有23层,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如果砸中人的头部可致人当场死亡,高空抛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谢女士说。
“我们小区经常有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我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大家对此议论纷纷,希望物业管理处加强管理。”该小区另一名小区业主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玉龙湾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小区里经常有业主向物业反映高空抛物的事情,因为摄像头目前还没有全部覆盖小区所有位置,所以很难找出“凶手”。物业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在小区楼梯口等区域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并加强管理。
法律链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印发实施。根据该《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高空抛物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