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经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06.06.2015  19:31

琼建质函〔2015〕32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经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琼发[2014]1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编办[2013]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决定联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经费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
  成员: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处调研员曾令金
     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黎菲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管处处长贺建华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王生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林明泉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何小鹏
   二、督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监督机构专项督查情况表(见附件4)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月29日起,我们将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片区召集相关市县住建局、编办、财政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召开督查座谈会。分片区督查座谈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督查范围
  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重点督查年度考核不合格和有关问题未落实到位的市县监督机构(洋浦、琼海、陵水、澄迈、临高、乐东、白沙、屯昌、儋州、文昌)。
   四、督查内容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住建局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此次督查内容,准备有关材料,实事求是反映存在的问题,以便检查组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政府。
  同时,请各市县住建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李媛,联系电话:65393100,传真:65393100。
  附件:1.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琼发[2014]13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3.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编办[2013]3号)
     4.监督机构专项督查情况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附件1-3

附件2:监督机构专项督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