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改造提高部分奖励标准

10.09.2015  10:08

      原标题:海口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改造提高部分奖励标准

      9月9日上午,龙华区召开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再动员暨培训大会。会上获悉,为更大尺度地让利于民,从9月10日起,将对《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充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调整并正式执行。

      自5月20日正式开展征收工作以来,海口龙华区委、区政府举全区之力开展征收工作,50个工作队充分发扬“四种精神”推进相关工作,得到了居民群众的充分肯定。截止9月6日,已签订协议733份。下一步,将力争在2个月内完成片区征收总任务量的80%,同时推进八灶片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据悉,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将“方案”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凡选择就地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应给予补偿面积部分的征收补偿总额基础上增加40%的安置住房回购补助”,由40%上调为65%;第二项规定的“货币奖励”由70%上调为100%;第三项规定的“货币奖励”由40%上调为65%;第四项规定的“异地安置奖励”由70%上调为100%。

      此外,将“方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被征收人在公布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予奖励”调整为“9月10日起60日”。同时,将“奖励办法”第二.1条款及第二.2条款规定的奖励时间起点由原规定的“自正式开始签订协议之日”调整为“9月10日实施之日起”;第四条规定的可参加抽奖活动的范围由原规定的“自正式开始签订协议之日起,在30日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调整为“9月10日起在30日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

      记者获悉,本次调整的补助奖励比例,同样适用于之前已签约的被征收人。已签约的被征收人可在2015年10月10日开始两个月内到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记者毛雷通讯员陈安宇王燕刘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