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0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22.05.2014  1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2010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发〔2009〕20号)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0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2010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

2010年,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维权工作任务,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为基础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以妥善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为重心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以解决问题为本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中国残联维权工作

(一)完成“十一五”维权工作任务和制定“十二五”维权工作规划。

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维权工作任务。加强残疾人维权机构建设,开展残疾人维权业务知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督导,推进各级残联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维权工作任务。制定“十一五”终期检查的方案,全面总结各地“十一五”维权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真正使广大残疾人受益。

制定“十二五”维权工作规划。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实际情况,以促进残疾人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和解决残疾人诉求为核心,制定“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维权工作任务和配套实施方案。

(二)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完成《无障碍建设条例》制定工作。

积极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完成《无障碍建设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完善等相关工作。编辑出版《无障碍建设条例立法资料汇编》、《无障碍建设条例课题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加强对各地《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的指导。

贯彻实施新修订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通过下发指导意见、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各地实施办法修改工作进度,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工作经验,争取使一批省份在年底前完成实施办法修改工作任务。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重大立法工作,从立法源头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四)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功能,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动全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能力。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信息网,扩大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宣传。召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会议,对全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后一段时间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部署。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项目,为各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

(五)切实做好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

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视,召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利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妥善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积极协助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协助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开展相关调研,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切实加强对地方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残联系统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完成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检查验收重点,对“十一五”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各省(区、市)按照《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开展自查。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与有关部委进行抽查。系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为“十二五”全面、深入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七)推进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

总结推广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经验,争取资金支持,推进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为世博会、亚残运会无障碍建设提出建议,以此促进上海市、广州市的无障碍建设。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修订《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其他无障碍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代表参加在香港举办的第十二届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交通及运输服务国际大会,宣传介绍内地无障碍建设成果和经验,学习借鉴国际无障碍建设先进理念和经验,增进交流和相互了解。

(八)切实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配合相关部委实施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协调相关部委联合下发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文件,对加装辅助装置质量保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残疾人驾驶员身体条件、评估、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地方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切实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其他突出、重点问题。研究推动导盲犬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协调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在燃油税费改革中出台残疾人用油优惠或补贴措施。协助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大案、要案。维护残疾人权益。

(九)以解决问题为重心加强残疾人信访机制建设。

贯彻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将解决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心,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信访信息汇集与交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以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残疾人信访问题解决。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带案下访活动。2010年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解决残疾人信访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点工作,重点解决一批重大侵权案件和积案,带案下访,跟踪督办,着力推进残疾人信访问题解决。

加强信访信息汇集与交流。及时收集整理残疾人信访信息,汇总分析残疾人信访形势、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形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以通报或简报的形式与基层残联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信息交流、数据交换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信访业务工作的指导。

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提升信访理念和工作站位,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解决问题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地方残联维权工作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维权工作任务。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全面完成本地“十一五”规定的维权工作任务,特别是对《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修改、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立、无障碍城市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和家庭无障碍建设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重大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全面完成。积极开展自查和对下级工作的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十二五”残疾人维权工作任务,结合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十二五”残疾人维权工作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维权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配合做好《无障碍建设条例》制定的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

协助征集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和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准备启动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的制修订等相关工作,保证与条例相衔接。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进程。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沟通协调,将修法工作列入人大年度立法计划。依据新修订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诉求,切实增强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真正使各类残疾人获得更多利益。及时与中国残联沟通,汇报实施办法修改工作进程。完成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以后,要及时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督促市、县进行残疾人扶助办法和优惠规定的制定、修改工作,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真正受益。

(四)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协调合作、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单位和部门批准成立的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要切实发挥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和作用,加强与残疾人信访工作的结合,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要加大对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和补贴;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鼓励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工作。

(五)建立完善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各地残联要切实提高对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残联重要业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和提案,妥善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的相关总结、统计、汇报制度,两会工作结束后,向中国残联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协助提出的建议、提案情况,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情况,组织、配合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情况等。

(六)全面完成本省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建设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针对本地无障碍建设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资金支持,重点加强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委的要求,根据《“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本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检查验收,系统总结本省创建工作经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委提交自查总结报告。做好迎接有关部委赴地方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上海、广州等地以举办世博会、亚残运会为契机,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

(七)积极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按照中央部委要求,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及时发现、收集、整理、反映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宣传工作。

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推动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大案、要案,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八)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会议。

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残联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维权业务范围,进一步健全信访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切实将解决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心,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积极维护残疾人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集中解决一批涉及残疾人群体利益以及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案、要案、积案。建立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年底向中国残联报送信访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