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头肉 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2.5万元
09.08.2021 19:50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8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头肉,今年3月,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2.5万元。
据介绍,2020年12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接到市民举报,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开发区兴业路19-2号的海口辉杰食品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疫的病死猪肉。
调查结果显示,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冻库内的冻肉来源于海南中铁公司,而海南中铁供给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的猪肉来源于海南正源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正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猪肉来源于海南中德双顺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上述猪肉流向有相关票据及海南中铁、海南正源、海南中德双顺相关业务负责人的供述佐证。因此,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冻库内除检查发现的未经脱毛处理的猪头肉外,其余冻肉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来源不合法。通过询问辨认,海南中德双顺公司、海南正源公司和海南中铁公司任伟的供述均否认了向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供应未脱毛处理的猪头肉,即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的带毛猪头肉来源不明,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肉品合格票据。现场查获的带毛猪头皮共18.1kg,进货价8元/kg,货值金额144.8元。
另查明,2020年12月9日,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提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台账》,其中2020年度台账由验收人陈某填写,在还未进货收货的情况下,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提前填写原(辅)材料进货信息、原(辅)材料供货商信息、验收意见,且验收结果显示为合格。
商报记者注意到,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头肉,3月16日,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2.5万元;没收扣押的未经检验检疫猪头肉18.1kg;警告(责令海口辉杰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未按规定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09.08.202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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