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的哥”车祸受伤致双腿截瘫 法官调解助其获赔百万

12.12.2019  22:14

    东方男子符某是一名“的哥”,也是家里的顶梁柱,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年仅36岁的符某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致双腿截瘫,终生丧失劳动能力,让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在事故中落下二级残疾的符某维护了合法权益,助其获得了上百万元的赔偿款。

      2017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某受雇于陈某,并驾驶陈某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环岛高速由海口往儋州方向行驶,在临高县境内539公里800米路段处,因车辆左后轮爆胎致使车上所载备胎掉落在车道路面,许某将所驾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上。此时,恰逢“的哥”符某驾驶一辆小型出租客车,载着王某、朱某、刘某由海口往儋州方向行至此处,在避让掉落地上轮胎时碰撞到许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造成符某、王某、朱某、刘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符某等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符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二级残疾,其住院治疗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货车车主陈某赔偿符某5000元,中国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符某1万元。

      2017年6月16日,临高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符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朱某及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保肇事货车的交强险和保险金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承保了出租车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其中投保座位数为5位,每人(座)责任限额为5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250万元,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019年初,符某将许某、陈某、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王某、朱某、刘某另案起诉)。一审法院临高县人民法院根据事故认定责任,确定许某承担事故70%的民事赔偿责任,符某承担事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某、王某、朱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符某经济损失121万余元。宣判后,符某和保险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至海南二中院。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梳理卷宗、吃透案情,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符某上有老父母,下有两女儿,他截瘫后,家里也失去了经济来源,高昂的医疗费已让他们家徒四壁,生活十分困难,急需钱款进行后续治疗。为了让符某早日拿到赔偿款,主审法官在不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充分维护被害人的权利,通过快审快结的方式,准确寻找调解的突破口。

      主审法官情、法、理多管齐下,运用耐心、恒心、诚心、公心的“四心”调解法,向当事人释明调解的便利性与赔偿救助的及时性,耐心细致的向其他被害人释法说理,力促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他被害人也同意此调解并在调解书上签字。至此,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

      案件圆满解决,不仅能化解“心结”,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也为双方当事人减轻了司法诉累、减少了诉讼成本。符某的妻子日前送来一面书有“公正敬业化干戈,排忧解难暖人心”字样的锦旗,并激动的对主审法官说:“非常感谢潘法官为民解忧,让我们及时拿到赔偿款,全家又看到了希望。”这面锦旗,不仅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海南二中院法官的信任,也更加坚定了法官司法为民的信心与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