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组团”强买强卖鹿茸案开庭审理 4人将面临1年以上刑期
4月15日上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开庭审理了4人“组团”强买强卖鹿茸案。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7年11月份,被告人林某富在乐东抱伦农场山海湾等地向其哥哥林某强(已判刑)等人学会了强迫交易的方法和技巧后,于2018年3月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组织被告人张某国、陈某彬、姜某洲4人到乐东山海湾小区、白沙邦溪镇四季春天小区等地,以变相提高价格,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外省居住在小区里的中老年居民购买鹿茸,非法获取暴利,从而形成了以林某富为首,张某国、陈某彬、姜某洲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先后在白沙辖区作案2起,涉案金额共计8000元;在乐东辖区作案1起,涉案金额8000元。
据白沙检察院审查,2018年3月9日下午,吴某某到白沙邦溪镇四季春天小区大门旁临时菜摊处买菜时,林某富、张某国等人先以25元一两的价格吸引吴某某购买鹿茸,陈某彬、姜某洲充当鹿茸购买者,与吴某某商量一起购买,并通过讨价还价把价格降到20元。之后,林某富等马上将鹿茸切片,并告知吴某某切片的鹿茸是20元1克,总计为9100元。吴某某对此提出异议后,林某富等人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吴某某购买,最后张某国、林某富驾车将吴某某拉到邦溪镇一家银行支取5000元,将5000元交给林某富。
同年3月13日下午,林某富、张某国、陈某彬、姜某洲4人如法炮制,在同一地点给杨某某称了650克鹿茸,要求杨某某支付13000元,因杨某某没有足够的现金,林某富等人强行让杨某某通过微信支付了3000元。
同年3月7日上午,林某富等4人用同样的方法,为郑某某切鹿茸700多克,强迫郑某某通过微信支付了8000元。
庭审中,审判长详细询问了4名被告到海南的时间、行程以及作案过程,明确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活动轨迹、作案细节、人员分工、分赃形式等。
白沙检察院认为,以被告人林某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由于该4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林某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彬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姜某洲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