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一男子单挑昔日好友致人重伤获刑5年

26.09.2014  12:08

  梁某与刘某同是白沙黎族自治县某农场职工,也是情谊深厚的好朋友,然而两人因意见不合逞强打架,致刘某重伤。近日,白沙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赔偿刘某医疗费等10.51万元。

  经查,今年初,梁某、刘某和范某等3人坐车到白沙县城,梁某和刘某因为意见不合发生口角。当天下午,3人共同乘车返回农场。在车上,梁某与刘某冲突升级,梁某强行要求停车,要和刘某进行决斗。两人下车后就扭打在一起,梁某把刘某摁倒在地,并上前抓住刘某双脚,使劲弯曲其腿部压在腹部。

  之后,刘某称脚部发麻,梁某也被范某劝开。然而,次日早上刘某的双腿仍然无法动弹。梁某赶紧将刘某送往农垦那大医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刘某当天被转院送往海南农垦总局医院治疗。当日,梁某也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预支部分医药费。

  经鉴定,刘某脊椎损伤,属重伤一级。白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首且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0.51万元。  (记者杨勇 通讯员康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