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我来养 女方痴迷赌博万宁男子讨要孩子抚养权
【原标题】认为女方痴迷赌博不顾家庭万宁一男子讨要孩子抚养权
“我的孩子我来养”
近日,万宁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男方认为女方痴迷赌博,对家里的事务一概不管,为此他极力主张女儿、儿子由他照顾。
1997年4月,薛寒与魏小芬开始同居生活,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一开始,双方感情很好,1998年生育女儿小婷,2003年儿子小亮也呱呱坠地。近几年,薛寒认为魏小芬染上赌博恶习后,不再顾家,故其对魏小芬极为不满,双方为此闹出矛盾,而且愈演愈烈。
魏小芬外出打工后,经常早出晚归,由此引起薛寒怀疑其有外遇,薛寒因此事与魏小芬发生争执,甚至动手打了对方。2014年初,魏小芬回娘家住,双方从此分居。
2014年7月,薛寒向法院起诉,提出双方非婚生儿子小亮、女儿小婷由其抚养,魏小芬每月负担抚养费800元,直至两个孩子年满18周岁。“孩子的母亲只顾赌钱,并且每天早出晚归,家里的事务一概不管。”薛寒这样诉称。
万宁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仍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鉴于子女已年满十周岁,且征询两个孩子意见,两个孩子均表示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为此,法院一审判决,女儿小婷、儿子小亮均由薛寒抚养,抚养费由薛寒负担。(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抚养权归谁?10岁以上孩子自己说了算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曾雷律师认为,本案中,双方非婚生女儿小婷、儿子小亮已年满十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征求小婷、小亮意见,两个孩子均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法院应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