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幼儿园乱收费问题
6月19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做好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明确,各地各校(含幼儿园,下同)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线上教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违规提前收取相关费用者应按政策要求予以清退。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线上教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幼儿园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入园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各中小学校按学期计收学费,大中专院校按学年计收学费,并且要通过在线教学、延长教学时间、调整课程安排等多种方式确保完成教育教学计划。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据实计收住宿费。学校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应退还学生。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同时,各地各校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此外,各地各校要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学生的资助力度。
各级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将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对违规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学校将督促其按照政策要求予以清退。拒不执行清退的学校将被联合查处。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学校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
原标题:海南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幼儿园乱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