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10岁男孩攀爬邻家洗手间不幸坠亡 父母索赔20万元

26.05.2014  10:27

      原标题:十岁男孩爬邻家洗手间房顶坠亡

      父母索赔20万元邻居被判赔3万

      定安县居民家的十岁男孩与两名同龄伙伴爬上邻居家的洗手间房顶玩耍,男孩不慎坠落身亡。男孩到底为何坠落?谁该承担责任?为此,双方把官司从县城打到省城。

      男孩爬邻居房顶玩耍坠亡

      十岁男孩小冬经常和村里同龄的伙伴梁宇、梁峰一起玩,梁宇和小冬两家是邻居。

      2012年8月16日这天上午,三名男孩从围墙爬上梁宇家2米多高的洗手间房顶嬉闹玩耍。当天,赵琴发现儿子梁宇和两个伙伴在洗手间顶玩耍时,曾叫他们下来,但三个小孩都没听从劝告,赵琴也没再继续留意三个孩子。在三个十岁男孩在房顶时,小冬六岁的弟弟阿兵自己在旁边的小巷玩耍。

      期间,村民林花路过,便叫儿子梁峰从房顶下来,并将孩子带回家。梁峰回家后不久,小冬便从洗手间顶上摔落,当场昏迷不醒。阿兵看到哥哥摔下来后,便跑去叫人。

      经过简单抢救,小冬还是不省人事,赵琴打电话求助,120医护人员很快赶到现场,但小冬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家属状告邻居索赔近20万

      儿子小冬去世后,梁军和陈芬夫妇将洗手间的主人梁天、赵琴夫妇及洗手间的共同使用人梁天的父母告上法院,一同被告的还有案发时在房顶的男孩梁宇。梁军夫妇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9.8万元。

      定安法院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小冬是否被梁宇从房顶推下摔亡,小冬死亡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本案能证实小冬被梁宇从洗手间推倒摔落,只有阿兵的证言,但阿兵是六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小冬胞弟,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梁宇对小冬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小冬等男孩有过多次爬上梁天家洗手间顶上玩耍的经历,对此,涉案双方都早已知情。梁军夫妇作为小冬的父母、监护人,二人疏于管理、教育孩子,未尽到监护人职责,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应自行承担事故80%的责任。梁天、赵琴作为洗手间所有人,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孩攀爬,事发当天赵琴仅口头叫小孩下来未果,最终导致小冬摔下死亡。梁天、赵琴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没尽到管理责任,对小冬在洗手间顶上玩耍并坠亡存在过错,应对事故承担20%的赔偿责任。梁天和父母已分家,其父母不是建筑物所有人,不负管理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邻居赔3万元

      去年年底,定安县一审判决此案,判令梁天、赵琴赔偿小冬父母梁军、陈芬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近3万元。

      梁军夫妇不服,提出上诉,他们要求梁天夫妇及梁天父母共同赔偿7万多元,且提出小冬西非农户口,以农业户口计算死亡赔偿金不当。

      今年2月,海南一中院终审开庭审理此案。

      梁天一方称,梁天夫妇及其父母对小冬的死亡都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海南一中院法院终审认为,小冬父母及其代理人按农业户口标准主张死亡赔偿金12.8万元,原审据此按比例作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22日记者从海南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已对此案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冯桦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参照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2012-2013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法院作出相关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的发生,为家长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