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男子非法经营药品 被判九个月缓刑一年

09.07.2014  11:51

      原标题:男子非法经营药品判九个月缓刑一年

      儋州市中和镇某村无业男子何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药品,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9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何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于最近作出判决,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上半年期间,刘某某找到何某某,让其通过有资质的药品公司购进一批含有麻黄碱成分的“氯雷伪麻缓释片”药品,邮寄到广西玉林市客户。每盒“氯雷伪麻缓释片”药品,刘某某付给何某某人民币0.4元的利润。

      此后,何某某找到海南某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花,让陈某花以其所在公司名义购进一批“氯雷伪麻缓释片”药品,并答应每盒药品付给陈某花人民币0.1元的回扣。陈某花表示同意。

      2011年3月、6月,陈某花分两次以每盒人民币4.5元的价格向江苏某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氯雷伪麻缓释片”药品2万盒,随后通过那大镇一物流公司邮寄至广西玉林市刘某某指定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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