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迷信道士“克全家”说法 竟将妻女赶出家门
原标题:迷信道士“克全家”说法丈夫将妻女“扫地出门”
因长时间分居秀英区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李某和陈某(女)本是夫妻,但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加上夫家重男轻女,又迷信道士所谓的“女方克夫克全家”的说法,一段婚姻最终走到尽头。日前,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离婚。
2012年4月,陈某与李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3月19日登记结婚,2013年6月23日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生育女儿后,李某全家相信道士关于陈某和女儿克夫及克全家的说法,加上李某及家人重男轻女,双方关系日愈紧张。
2013年11月15日,李某一家把陈某和女儿生活用品扔出家门,将原告和女儿逐出家门。陈某只好另行租房居住,女儿随其生活。至今,李某无接原告回家的诚意,双方长时间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陈某无奈起诉到秀英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丈夫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18周岁,并一次性经济帮助5万元。
丈夫李某表示,他同意离婚,可自己工作不稳定,仅同意每月支付200-300元抚养费,并表示工资多时可以多给抚养费,如果小孩由被告抚养,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对于第三诉求,以被告现在的情况只能给原告5000-6000元。
经法庭查明,被告李某现为开出租车的临时工,每月收入1000多元,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无法和好,被告表示同意原告离婚。
法院认为,婚生女儿处于哺乳期间,现随原告生活,陈某要求由其抚养,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但陈某要求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的诉求过高,结合李某每个月收入1000多元和本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应以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为宜。陈某现租房居住,生活困难,李某应给予适当帮助,但陈某要求李某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0元过高,李某根据其经济能力,主张给陈某6000元的经济帮助,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遂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陈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向原告陈某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其女儿年满十八周岁;被告李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某支付经济帮助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