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男子车站拾获背包 将六千元现金花光后民警找上门

15.02.2017  13:33

      男子车站拾获背包占为己有

      将六千元现金挥霍一空

      民警找上门后悔莫及

      近日,乐东男子小马在万宁站乘车时,偶然在广场上拾获一个装有6000元现金及相机等财物的背包,心生贪念的小马随后把背包占为己有。小马将6000元现金挥霍一空,不料三日后海口铁路公安处万宁车站派出所民警找上门来,他不得不全额退还财物,小马为此还受到批评教育。

      经了解,小马在万宁市某酒店打工,2017年春节期间,休班的小马准备在万宁高铁站乘车去三亚,在车站广场抽烟时,他发现石柱上放着一个单肩包,周边却没有其他旅客,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马拿起该包打开查看,背包里有一沓整齐的现金和相机等财物。一念之间,小马对这笔“从天而降”的钱财动起了歪心思,小心环顾四周无人发现后,小马便将该包拿走,为避免被他人看见,还特意从隐蔽处翻越栏杆逃离车站。

      本以为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拿着这笔不义之财,小马当即坐出租车到三亚,与朋友聚会时大肆挥霍。哪知几天过后,警方就找到其工作的酒店,一开始小马还想着隐瞒,无奈警方已掌握了铁证。在民警耐心向其讲明法律法规后,小马最终将事实全盘托出,同时承认错误错误,并愿归还全部财物。然而此时失主的钱财早已被小马挥霍一空,为赔偿失主损失,小马只好拿出全部积蓄4200元,还欠下1800元,小马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万宁铁警提示,如果拾获他人遗失的财物,应主动归还或将其交给警方,否则可能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