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越权私卖哥哥地产引官司 法院判决交易有效

06.08.2014  18:42

      原标题:弟弟私卖哥哥地产法院判决交易有效

      法官:买方系善意取得地产原告可主张损害赔偿

      这是一场因为亲生弟弟越权卖地而引起的官司。2005年,因为急需用钱,弟弟用代为保管的土地证,将哥哥位于海口的一块210平方米的土地以12万元的价格卖出。2009年,哥哥回到海口,发现地产被弟弟卖了。沟通无效之后,他起诉弟弟及买方,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归还地产、土地证,并给付5万元补偿费。

      弟弟私自卖地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哥哥是否能拿回被偷卖的土地?买地人是否需要退还土地?这一个答案,因为种种原因,涉案三方等了4年。

      弟弟偷卖哥哥地产引官司

      陈光荣与陈光武系两兄弟,海口人。1992年11月,陈光武购得海口龙华区城西镇一块210平方米的土地,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随后,陈光武就在土地上建起了房屋且一直使用。1994年4月,陈光荣与弟弟陈光武协商购买该地块,陈光武同意转让给陈光荣,双方办理了变更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后陈光荣因工作关系一直在外省居住,便将该地产及相关证件交给其弟陈光武保管。

      2005年6月,因急需用钱,陈光武在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代为保管的210平方米的土地及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梁业成,并以陈光荣的名义与梁业成签订了《房宅土地转让协议书》。梁当日将10万元交付给了陈光武,陈光武也将该地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了梁。之后,梁业成将该地块上的房屋改建使用,并居住至今。因陈光武以其他理由没有将该地产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为梁业成,至今梁业成尚未付另外2万元。

      2009年,陈光荣退休回到海口,才得知其房产被弟弟私下卖给了别人。陈光荣认为,其弟无权处分该房产,故二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其多次与买方梁业成沟通,要求返还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及房屋。交涉无果后,陈光荣2010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梁业成与陈光武归还使用权证、土地和房屋,并给付非法占用土地期间的补偿费50000元。

      法院受理后,梁业成于2010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龙华区人民政府颁发给陈光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双方打起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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